電動三輪車上牌政策
【法律分析】:電動三輪車上牌規定為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首先要上牌的電動三輪車必須在工信部的產品公告目錄列表中,只有在公告目錄中的產品才可以具有上牌資質,所以在購買電動三輪車的時候需要查詢產品是否在該列表中,一般來說大品牌的廠家都具有上牌資質,可以放心購買。電動三輪車在上牌時需要提供合格證,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城市可能要大證,因為只有在大證上會有該車輛的型號、車架號、發動機號以及生產廠家名字的信息,同時在大證上有掃描二維碼,只需要掃描一下,就可以快速的錄入相關信息,方便交管部門快速錄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