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機動車抵押或解除抵押辦理指南
一、業務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申請抵押登記/解除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注:五區業務整合后,可通辦該業務。
以下情況不予辦理抵押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3、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4、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5、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接觸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二、所需資料
(一)抵押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機動車所有人非本地戶籍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3、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機動車登記證書;
5、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單位機動車需提供資料: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單位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代辦人外地戶籍佛山居住證(上述均需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與抵押方攜帶其單位資料及金融資格許可。
(二)解除抵押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機動車所有人非本地戶籍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3、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抵押權人屬于單位等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有營業執照的提供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單位委托代辦人的委托書(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
6、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代辦人非本地戶籍的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7、抵押權人提供的解除抵押的相關法律文書
備注:
若機動車抵押期間,擬將其機動車再次抵押的,需要先辦理解除機動車抵押登記業務后,才可以申請機動車再次抵押登記。
三、辦理流程
(一)前往車管所駐協會機動車登記大廳提交申請材料
(二)發放證件。(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
四、工作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 一個工作日 。須核查或嫌疑車輛除外。
五、辦理地點及電話
各區車管所,其中禪城在禪城區清峰路60號內交警支隊車管業務大廳辦理
聯系電話0757-8296282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