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異地過戶一定要把車開回去嗎?
汽車異地過戶的,車是一定要開去的。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9條第1款規定: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該規定很清楚,機動車辦理過戶登記,即轉移登記的,應當“交驗機動車”,既然是交驗機動車,當然是把機動車開到車管所去,所以要過戶的機動車是一定要開去的。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9條第2款和第3款的規定:
機動車辦理過戶登記的,車管所在受理后還要“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這也是要現場對車輛進行查驗的,所以說,汽車異地過戶的,車輛是一定要開去的。
擴展資料:
車輛異地過戶轉出的流程:
1、在辦理業務前應先確定涉及該機動車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處理完畢;
2、機動車查驗窗口:審查機動車行駛證、驗車、拓號;
3、業務受理窗口:
(1)審查資料: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交通信息卡(機動車卡)。
(2)領取《受理憑證》。
4、繳費窗口:繳納牌證工本費。
在轉入地要辦理的手續主要有:
憑外地車輛管理所封裝的檔案在本市申請號牌和行駛證。
同時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必須有原車封裝的檔案資料。
2、必須有交易發票。
3、當地車輛入戶的政策(新舊車相同)。
參考資料來源:岳陽市政府門戶網站-《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