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出租車開門撞電瓶車誰的責任
乘坐出租車時,因乘客下車開門導致撞到電動車的情況,應當是出租車的責任。理由是:不論是出租車還是私家車,靠邊停車前,都應當提前開啟右轉轉向燈,并靠路邊停車,距離路邊的空間不夠一輛電動車順利通行,為的就是防止右側人員下車開門發生刮碰,作為司機也有義務和責任提醒車載人員開門的時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