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如何開具發票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橘孫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納稅人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圓褲鏈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本公告發布后出臺新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二)納稅人應純數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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