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收業主停車費合法嗎?
本小區業主停車收費是合法的。依據有關規定如下:
1、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范”;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8.0.6項和《住宅建筑規范》4.3.5項要求,住宅應配套設置居民汽車停車場(庫),按各組團居民戶數比例配置停車位。依照《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配套建設居民汽車停車場(庫),執行政府頒發的城市規劃定額指標,建設費用計入成本、構成房價。
2、《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第十條規定“應當明確標示以下與商品房價格密切相關的因素”,包括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實際,開發商收取售房價款,已經整體售出了住宅配建的居民停車位、車庫,成為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共用設施。按照《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規定,“物業承接查驗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客觀公正、權責分明以及保護業主共有財產的原則;“重點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標準、外觀質量和使用功能”;“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3、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第二十八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4、小區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以及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所產生的人工費、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和保險等費用,按照《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應當由服務成本列支、構成服務費用;實際,已經由小區全體業主按其擁有的建筑面積分擔了服務費用。
5、依據上述規定,屬于業主共有的小區停車位,需要解決分擔服務費用并分攤共有車位、車庫投資的業主如何共享收益的實際問題,應當遵循《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的規定,通過業主大會共同決定共有車位的管理使用事項,要采取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方式,授權物業服務人與需用停車位的居民(含住宅業主或使用人)約定收費;委托物業服務人落實有償取得車位使用權,方能實現全體業主共享收益 。
6、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以及《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的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大會成立,通過業主大會共同決定,業主所得收益滿足補充維修資金后,可以補貼業主應繳納的物業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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