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車和新車區別如下:
所謂“非商品車”是指,汽車企業為新品上市而進行的試乘試駕、路試、零部件及技術測試、商演及意外磕碰,或正常概率殘損而形成的非直接商品流通車。顧名思義:這些車不是用來賣的。
但在汽車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只要有需求者,就可以“賣”。車子本身沒問題,一般都是經由4s店賣出,牌子由他們負責上。而新車就是就是用來賣的。
新車購買辦理流程
1、車主選定好車型,交納購車款以后,經銷商會為車主提供廠家的汽車質量合格證和有效期為三天的車輛移動證,并開具購車發票。在開具購車發票時,車主需要提供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2、車主持購車發票的報稅聯和汽車質量合格證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公戶車輛需帶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公章),到鄭州車輛購置稅辦公廳購買車輛購置附加稅。
3、辦理完車輛購置附加稅后,車主就可以攜帶辦理車輛購置附加稅的相應手續和購車發票的注冊登記聯、汽車質量合格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必須使用A4紙復印)到鄭州車管所投遞資料,審批掛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