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可以換牌照嗎
汽車牌照是不能隨意更換的。原則上是一臺車配一個車牌,車牌是跟著車主個人的。平常的個人車輛買賣需要過戶,而如果車子過戶,得重新上牌,原車牌歸前一任車主。如果已經在車管所登記注冊了,就不可以更換。若只是在網上選了號,沒登記的話是可以更換的。車主在網上車管所車輛號碼選擇系統選定號碼后,應當規定期限內到車輛管理所提交相關資料,申請辦理業務。若逾期未申請辦理的,所選號牌將自動失效,重新投入待選號池。現在牌照是終身制,汽車上牌照后不可以更換牌照。除非過戶后可以重新辦。上牌需要帶的證件:
身份證、汽車合格證、汽車參數表、汽車發票二和四聯、汽車購置稅、汽車保單、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開發票的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交強險保單,完稅證明。
車輛可以辦理過戶,只要雙方攜帶賣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買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戶需要出示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即可,但是車牌號不能辦理過戶業務,除非特殊情況。原車牌只可以轉移到車主的新車信息上,不可以過戶給其他人。也就是說,即使車牌號過戶到其他車輛上,半年內車牌號仍歸原車主所有,半年后該車牌將進入號牌資源庫。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綜上所述,車主買到新車在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后,這樣的車牌號就被登記注冊,不可以更換,即便是之后車主將車輛賣掉,也可以保留原車牌號。辦理上牌手續,帶上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身份證等材料,先在網上選號,選中后繳納上牌費用。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