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車需要駕駛證嗎?
國家明文規定,四輪代步車需要上牌照,甚至要考駕照,不過這個政策主要針對的并非是全部的四輪代步車,而是針對時速超過每小時20公里,體重超過50公斤的電動摩托車,像普通的四輪代步車和老年人使用的代步車都不再這一范圍之內。雖然老年代步車的自重也超過了五十公斤,但是時速最高不超過8.3公里,并且代步車是四個輪子,地盤酷似汽車,安全穩定性好,而且能保護老年人的安全,這種車一般都是為老年人購物,買菜,去附近醫院,或者是接送孫子用的,而且是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操作方便,即用即會,無需上牌照,考駕照。
但是,有些城市的電動車是需要上牌照的,建議去當地的交警隊問問。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車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按此法律概念,道路上行駛的所謂的“老年代步車、四輪電動車”均屬機動車范疇。但這些車輛不在國家生產目錄內,屬于不合格的機動車,車輛管理部門無法對其注冊登記、核發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