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過戶車牌號必須換嗎
法律分析:二手車過戶車牌要換。自從機動車實名登記以后,現在二手車過戶都需要更換機動車號牌?,F在機動車一個號碼只對應一個人,二手車的車牌是屬于原車主的,如果車輛過戶進行二次交易,在辦理轉移登記后,其車牌無法保留,新車主需重新選擇號牌,辦理機動車登記,原號碼系統自動保留6個月。如原所有人6個月內購置新車,新車可以重新使用原先自己名下對應的車牌號碼。 二手車過戶更換車牌申報材料有:《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原件);變更前和變更后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機動車為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原件1份及復印件1份),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屬于變更后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還應提交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膜(原件1份)。
法律依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二手車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信息。買方購買的車輛如因賣方隱瞞和欺詐不能辦理轉移登記,賣方應當無條件接受退車,并退還購車款等費用。
第十九條 二手車交易完成后,賣方應當及時向買方交付車輛、號牌及車輛法定證明、憑證。車輛法定證明、憑證主要包括: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五)養路費繳付憑證;
(六)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
(七)車輛保險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