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國五車輛,上牌在廣東省內,如中簽深圳牌,還能不能遷入深圳正常辦理上牌手續?
可以的。
依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需要更新小汽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
申請審核不通過的,可在前款規定的時間內重新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的更新指標申請,指標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審核不予通過。更新指標可以直接取得。申請更新指標的單位,登記地址應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應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經營狀態為正常,無欠稅納稅狀態正常。
擴展資料: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的相關要求規定:
1、增量指標配置分類、額度、比例、方式的確定與調整,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人居環境、公安交警等部門,根據道路承載能力、大氣環境保護需要等情況制訂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2、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納入當月指標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納入次月指標配置。申請人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撤回原申請后重新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
參考資料來源: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