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拆解報廢的公司怎么申請辦理
汽車報廢拆解公司的資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條件完成審批。
特殊情況下,可以笑漏譽適當延期,但延期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經審查合格的,發給資格證書。
申請人取得書面資格后,應當按照《廢金屬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碰段種職業許可證》。
上訪人憑資質證書和特種職業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在取得停牌許可證前,可以從事報廢車輛的回收、拆解工作。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1、擬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務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
3、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4、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5、申請人取得《資格認定書》后,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搜吵。
6、申請人持《資格認定書》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