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車牌怎樣保留?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南京車牌必須在辦理機動車轉燃喊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保留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保留車牌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擴展資料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十二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安裝或者使用強光燈、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可變式號牌或者其他影響交通管理設施功能、影響車輛通行安全的裝置;
(二)在前窗右上角粘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環保標志;
(三)前后窗不得粘貼遮擋駕駛視線的文字、圖案,車內前后窗臺不得放置遮擋駕駛視線的物品,不得使用鏡面反光遮陽膜;
(四)中皮鉛野型載貨汽車車廂尾部、重型載貨汽車車廂兩側及尾部應當噴涂放大牌號,字樣應當端正并保持清晰;
(五)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危險物品運輸專用車輛以及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應當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或者衛星定位系統;
(六)從事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應當具有營運資格。
機動車號牌應當清晰、完整,不得遮擋或者倒置;變形、殘缺、褪色及字跡模糊的,應當及時申請換領。
第十三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變更、注銷登記和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以及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換證手續的,應當將涉及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完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第五十激侍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