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1、大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微貨、19座以下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2、貨車報廢年限是8年。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微型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八年,達到報廢期后,不得延長使用。
3、年到15年。輕貨、大貨、全掛車、半掛車:10年,可延期至15年(10年起每年需要檢2次)。微貨:10年,不可延期,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8年;可延期至12年(10年起每年需要檢2次)。
4、按照國家現行的汽車報廢年限規定,微型載貨車使用年限為8年,重、中、輕型載貨車的使用年限為10年(可延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