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四柴油車報廢新規定
1、根據新規定,已注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將被強制報廢。非營運的小型汽車在使用的前六年需要兩年檢測一次,第七年到第十五年要求一年一次。十五年之后需要半年檢測一次。
2、柴油國4小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駛60萬公里后將引導報廢:從2015年1月1日起,柴油車全面實施國四排放標準。
3、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定的一項安檢制度。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4、另一方面,私家小汽車取消15年強制報廢規定,達到60萬公里“引導報廢”政策,一定程度上說明只要車況良好,達到排放要求且通過年審,就可以上路行駛。
5、年元旦國四燃油在北京上市,隨后北上廣等多地開始實行國四標準。全國范圍內推行的具體時間為:輕型柴油車2013年7月1日;重型汽油車2013年7月1日;重型燃氣車2011年1月1日;重型柴油車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