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累計積分
駕照的累計積分意思是: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駕駛證累計記分是指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的違章記分相加累積的數量。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扣完12分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才能重新取得駕照。
法律主觀:根據123號令規定:第五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電子駕照累計積分是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你的違章的記分相加累積的數量。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扣完12分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才能重新取得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