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扣分周期規定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駕駛證記分周期是12個月,從初領證日期開始計算。比如2012年2月1日領證,那么到2013年1月31日24時止為一個記分周期。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機動車違章扣分周期:一般一個周期為一年,總分為12分。從開始領駕照的那天起,如果一個周期結束后所有分數加起來沒有達到12分,那么這個周期內的分數可以通過繳納罰款來消除。
現場被交警查到并確認簽字的違章扣分罰款處理期限是15天,車主需要在違章后的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如果是電子眼監控拍照的話,則沒有時間限制,在車輛年檢之前處理好違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