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營運載客交通局怎樣處理
一、什么是非法客運
非法經營是指未依法取得經營權而實施的經營行為。即未按規定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超出批準的范圍經營。沒有金錢交易行為或無法核實金錢交易行為的,不能認定為非法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轉發國務院法制辦關于明確對未取得出租車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實施行政處罰法律依據的復函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國家對“非法經營”的概念沒有明確解釋和界定。
二、如何整治非法載客
非法客運是指未取得本市客運經營許可證,偽造客運經營許可證,超出客運經營許可證范圍從事客運經營活動,設置、安裝、使用客運交通工具的行為。出租車運營標志和非客運出租車車輛上的標志。該設施的行為屬于非法客運。非法客運,由客運出租汽車管理部門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同時將違法經營者和車輛號牌向社會公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肇事者機動車駕駛證及相關車輛號牌。專門用于非法客運經營的車輛,由客運出租汽車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法律責任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