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停運損失費的概念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車輛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的損失。受害人使用受損車輛從事貨物運輸或者客運經營活動的,受損車輛在修理期間,如果受害人不能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客運經營活動,造成經濟收入減少或者日常停電損失,事故責任人應當賠償損失。 (二)車輛停運損失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使用受損車輛從事貨物運輸或者客運經營活動的,受害人應當就車輛修理過程中發生的停運損失提出賠償要求。損壞的車輛應當賠償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的間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向事故責任人要求賠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規定,該賠償也應以車輛停運期間的實際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相同。例如:周先生是一家面條車的老板。他平時以拉面師傅為生,收入比較穩定,平均每天收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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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一天,周某的臉被后面追來的一輛剎車失靈的卡車撞到。由于慣性大,周某的車再次撞上水泥柱,輪胎爆胎,發動機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壞。損害。修周氏面條用了3天。這三天,周某無法繼續運送客戶,損失了600元。這樣,周某就可以要求事故責任人賠償停電損失。 (三)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車輛停運損失費的規定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使用受損車輛從事貨物運輸或者客運經營活動的,受害人應當要求賠償交通事故責任人應當賠償因損壞車輛在修理期間停運造成的損失。二、因此造成第《民法通則》號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三項受害人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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