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成為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但能否異地起訴還需要根據你們的具體情況來判斷。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特殊情況下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
異地分居兩年可以起訴。離婚如果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起訴離婚,調解不成的,法院可以準予離婚。可見因為感情不和滿兩年可以被法院視為感情破裂而準予離婚。
存在特殊情況,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離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訴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分居不管是多久都可以起訴離婚,一般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法律分析:異地離婚可以通過訴訟進行離婚,因為不可以在異地辦理協議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