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能見度低于50米,最高時速不能超過多少?
1、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能見度在50米以內,最高車速不得高于20公里每小時。
2、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雨天等氣象,能見度小于5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
3、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拓展:具體規定: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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