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通行安全規定?
1、第七條: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是政府、學校、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
2、法律主觀: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遵守交通法規,不疲勞駕車。 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做到安全裝載,不超載駕駛。
3、社會各界應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幫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第八條縣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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