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增值稅下調到13%,汽車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類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類流轉稅。機動車銷售增值稅=購車總價÷1.17×17%《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的部分條例第4條: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車輛購置稅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并公布。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依照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一)納稅人購入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入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三)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是以其它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本條例第7條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從2018年5月1日起,將制造業、汽車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