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被扣不要了行嗎,摩托車被扣不要了行嗎
摩托車被扣置若罔聞亦可。
1. 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明確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須通知當事人領回被扣留的事故車輛;
2. 若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未領取車輛,經公告三個月后依然未領取的,則對扣留車輛依法處置。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因扣留車輛產生的費用由作出該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而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此外,若是無證無牌的二手車輛。必須掛牌購置保險并繳納罰款及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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