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幾年報廢 強制報廢,長城皮卡幾年報廢
皮卡車的報廢期限為 10 年,可申請延長 5 年,延長期內每年審驗兩次。當使用年限達到 15 年或行駛里程達到六十萬公里以上時,必須按規定報廢。目前部分地區略有放寬,只要能通過年審,即使達到年限或里程數,也可繼續行駛。皮卡車屬于輕型載貨汽車,需依據相關法規進行管理。此外,某些特種車輛可享受城區車輛限行和高速限速等限制,申請流程包括辦理各類保險、繳納購置稅等,并進行相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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