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標志應設在故障車來車方向,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多少米
警告標志應設在故障車來車方向,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多少米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 60 條之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出現故障或者遭遇交通事故并且對交通構成妨礙且難以挪動時需依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于車后 50 米至 100 米的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步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在放置車輛故障標志時依照以下方式操作
1. 在普通道路上白晝三角牌應放置在車后 50 米的位置夜間則應放置在車后 150 米處。
2. 在高速公路上白晝三角牌應放置在車后 150 米處夜間則應放置在車后 250 米處。
3. 警告標識旨在提醒當前車道存在故障車輛所以三角牌必須置于車輛故障所在的那條車道不可隨意擺放。
4. 倘若故障車輛處于彎道上三角牌應放置在彎道入口之前以提醒駛入彎道的車輛避開故障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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