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車內睡覺被罰不服 交警敗訴
男子酒后車內睡覺被罰不服交警敗訴這一事件引發關注。
為何交警敗訴
一是證據問題。要認定男子構成危險駕駛罪交管部門須提交證據證明男子是醉酒后駕駛車輛停在事發地而非停車后飲酒。但交管部門提交的證據無法排除男子停車后飲酒的可能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比如對醉酒的違法嫌疑人應在酒醒后詢問而交管部門在男子醉酒時的詢問陳述因其認知能力受限法院未予采信。
二是法律解釋權問題。交管部門稱男子將車輛啟動后在車內飲酒有危險性可評價為危險駕駛罪這屬于對法律條文的擴大解釋。而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管部門無權解釋法律所以這一辯解未被法院采納。
總之從提交的證據來看僅能認定男子飲酒后在機動車內睡覺不足以證明其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所以交警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