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現在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了
交通事故案件現在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而是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時要明確請求、理由和主要證據。
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本身不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是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對于交通事故中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