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中不開轉向燈強行并線是否違法
行車中不開轉向燈強行并線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機動車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行車中不開轉向燈強行并線容易和后方車輛發生刮擦或碰撞責任在強行并線一方。
停車時應先亮右轉向燈然后并線后再減速、降檔直到車輛靜止。
行車時變道不打轉向燈且不在安全車距內變道不僅危險還可能違法。
并線多發生在上下四車道或上下多車道的高等級公路和高速公路上。
正確做法是先打開左或右轉向燈通過車外左或右后視鏡查看車輛行駛狀況確認安全時輕加油門快速并入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