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汽車鑒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汽車鑒定的時間不是固定的。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需要注意的是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所以一般來說交通事故汽車鑒定在一個月內完成復雜情況最長不超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