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行政復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交通違法行政復議的有效期一般是 60 日。這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說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是覺得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從知道這個具體行政行為那天開始六十天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不過要是有法律規定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那就另說。要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了法定申請期限那申請期限從障礙消除那天開始接著算。
要是對交通違法處罰不服就在收到處罰的六十天里拿著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還有開具的處罰決定書去當地交警支隊法控處復議。
要是超過六十日復議機關通常就不受理了。所以大家要是覺得交通違法的處罰不對得抓緊這六十天的時間去申請復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