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申請復議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申請復議期限是這樣的。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要注意復核得用書面形式。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是覺得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沒問題就會作出維持的復核結論并且在作出結論后三日內送達給各方當事人。要是管理部門覺得有必要還會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
雖說行政復議法規定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期限是知道該行為起六十日內但交通事故認定不屬于行政行為不能按這個來。
可要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理由耽誤了這三天的申請期限申請期限就從障礙消除那天接著算。
超過規定期限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可能不受理。申請時得把申請人基本情況、復議請求、事實及理由等信息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