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交通事故無法移動時應該使用什么燈光
夜間交通事故無法移動時應該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和后位燈。
這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就指出機動車在這種情況下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要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 50 米至 100 米處設置警告標志而且夜間還得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能讓其他車輛注意到您的車輛處于特殊狀態及時避讓。
示廓燈可以顯示車輛的輪廓后位燈能讓后方車輛清楚了解您車輛的位置和行駛方向避免追尾等事故的發生。
總之這三種燈光缺一不可它們共同保障您和他人在夜間交通事故無法移動時的安全。一定要嚴格按照規定操作及時開啟這些燈光同時設置好警告標志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