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保期,汽車保養應在4S店做,二保期及后續保養可以由車主負責自己定。一、保養常識:1、一般來講新車都有一個免賠期(現行的主要有2年6萬公里--3年10萬公里),在免賠期內的車輛質量保障責任由4S負責,過了免賠期由車主負責。2、4S點的保養質量是有保障的,保養的全面,但就是價格貴點。二、其它政策:1、汽車“三包政策”規定,家用汽車產品不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等保養,出現的質量問題只要與該保養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說在其他汽車4S店保養未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能免除三包責任。2、《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這意味著車主可以自主選擇一些非廠家指定的4S店進行保養,廠家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指定維修單位。還規定“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后六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信息和工時定額。”這意味著新車投放市場銷售后的六個月以內,廠家必須將新車的維修參數信息和工時定額,向社會進行公布,防止維修技術的壟斷。相關規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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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第23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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