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碰瓷,謊稱我方溜車碰到他車。雖然我車有很短的溜車但其實根本沒有碰到他的車,而且我車上根本沒有對應碰撞痕跡。但交警卻一聽是我溜車,也不看看雙車可有對應損傷,就武斷的認定我車全責,并出具了那種藍綠色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認定書”。現在我約對方同去保險公司定損中心雙車定損,對方卻以路途遙遠不去,問了保險公司,卻說這是我們之間協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的事情,保險公司無法強制對方必須去定損中心定損。請問,如果此事一直這么僵持下去,對方一直不配合去定損中心定損,事情將會向何方向發展?會對我有什么不利后果?另外,就算對方和我雙車一同去定損了,因為我車沒有對應損傷,如果對方的車輛通不過定損,保險公司拒賠,則對我有何不利?若對方因此到法院起訴我,對方可有可能勝訴讓我賠償?如對方勝訴,則是由我承擔其所謂維修賠償還是應該由我的保險公司承擔其維修賠償?我現在應該怎么辦才是最佳選擇?此外,我這最近本想去檢車場年審驗車,但是否有可能因有上述定損理賠未完成而無法通過車輛年檢?尤其是上述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會讓我的車輛無法通過年檢?另外,我現在覺得當時不應該在上述“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現在可否對此提出異議,如何要求交通隊重新出具“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認定書”或重新作出鑒定結論?是向出具該認定書的那個交通隊提出更改申請,還是應該向其他相應的有關部門提出?具體程序應該如何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其格式內容可在網上有下載?最后,如果有關部門受理了我對該“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認定書”所提出的異議申請,則在其處理我的異議的這段時間內,是否我的車輛會因此無法通過年檢?無限(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困惑中,求解!跪謝各位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