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諸位帕薩特(包括bora,golf,polo)的速度表盤上,時速30公里和50公里處,都是用紅色標出的.這兩個速度值在德國的交通規則中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在市區主要干道或道路上,如果旁邊沒有明確路牌標出最高限速,則限速50公里.在居民區,商業區等地方,出入這些地區的道路口都有明顯的限速30公里的牌子,這就是所謂的30公里區.在30公里區內,行車時速自然不能超過30公里.在沒有紅綠燈或沒有"讓行"標牌的交叉路口,實行右先行,即右邊來的車有絕對先行權,此時如果撞車,左邊的車負全責.如果四面都有車同時到,則大家手勢協商解決.在30公里區內,行車時必須充分考慮行人,如果此時出現事故,開車的人負全責.所以,在這個區域內,車讓行人.天經地義."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如滿意請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