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家用汽車產品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斷指南》關于“失效”的定義描述為:汽車整車、主要系統或零部件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規定功能完全喪失或主要性能嚴重下降的現象。同時也對轉向失效進行了故障說明和典型示例,其表述為“汽車在行駛中,由于轉向功能或轉向助力功能突然失效,使駕駛員無法按其意愿控制車輛的行駛方向”。也就是說,轉向助力突然失效,如果符合上述規定所稱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認為是轉向系統失效,就可以按照“汽車三包”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支持消費者退車或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