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各位答復,現在情況有新進展。無責方終于去定損了。但其去定損后,卻發生如下情況:無責方去定損后,定損員一開始給我來電話稱無責方車損定損結果是500元,讓我微信轉賬500元給他,由他代轉給無責方,并由他將無責方手中的“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認定書”收回。我說同意如此操作,但前提是無責方必須先去修車。定損員卻說無責方修車與否與我無關,并承諾如我如此付款后,他一定會收回無責方手中的“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認定書”。但我考慮如此操作,則無責方收錢后肯定不去修車,豈非等同其碰瓷成功?而且,我又如何能保證定損員肯定會收回無責方手中的“事故認定書”?但定損員卻說,如我非要求無責方先行修車,則定損的結果就不是500元,而肯定是在2000元以上。我認為定損員所說無責方車損不是我所致,應是對方在其故意拖延定損的這幾天內發生的甚或其故意制造出來的。但定損員堅稱這就是我所致,并稱如我有異議,將給對方按代位追償走無責方車損險理賠修車(我與無責方系在同一保險公司上的車險),然后再由保險公司起訴我追回理賠款。求教各位,如上該定損員先說定損結果是500元,后見我不從其要求,便又改為2000元以上,是否違法或違反定損規定?可否定性其為舞弊或變相敲詐?如我不認可其定損結果,則其或其保險公司及無責方可否不經我同意而單方面為無責方辦理代位追償并隨后通過訴訟向我追償理賠款?如果無責方走代位追償,是否會造成我車現在無法通過年檢?現我不知如何是好,敬請過來人指點迷津!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