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滿分是多少分
駕照滿分是 12 分。
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個記分周期為一年,滿一年后重復循環。
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 12 分,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通過科目一考試,合格后才能將分數清零,否則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這是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比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一條就指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 12 個月,滿分為 12 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 12 分的,應按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
第七十二條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驗。像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的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駕駛人,可以免予進行本記分周期的審驗。另外,對于年齡在 70 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的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驗。而且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并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在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得出借涂改或偽造的駕駛證;不要把車借給沒有駕照的人開;不得駕駛不符合駕駛證的車輛;未按規定進行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駕駛車輛;喝酒后不得開車;不允許駕駛安全設備不完整或機械故障的車輛;不要駕駛不符合裝載要求的車輛;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允許駕駛車輛;駕駛和乘坐兩輪摩托車時必須佩戴安全帽;車門和行李箱未關閉時不允許駕駛;不得穿拖鞋開車;駕駛車輛時不得吸煙、飲食、聊天或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總之,大家要遵守交通規則,保證駕駛安全,守護好這 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