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載客汽車的排放標準是怎樣的?
微型載客汽車的排放標準因地區和國家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在我國,排放標準分為國一、國二、國三、國四、國五、國六。
國Ⅰ標準主要針對 2000 年之前生產的汽車,要求排放的 CO、HC、NOx 等污染物不超過規定值。
國Ⅱ標準自 2000 年開始實施,污染物排放進一步降低。
國Ⅲ標準自 2013 年開始實施,繼續降低了 CO、HC、NOx 等污染物,并增加了顆粒物排放的限制。
國Ⅳ標準自 2017 年開始實施,進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增加 PM 排放限制。
國Ⅴ標準自 2018 年開始實施,要求污染物進一步降低,并增加 PM 排放限制。
國Ⅵ標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全國范圍內實施,要求汽車排放的 CO、HC、NOx 等污染物進一步降低,并增加 PM 排放限制。
以成都為例,擬施行對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的限行措施。限行車輛包括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柴油客車,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初次登記日期在 2005 年(含)以前的國Ⅲ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
限行時間從工作日上午 7 點 30 分至晚上 20 點,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柴油客車在成都市轄區內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通行。
限行區域為禁止初次登記日期在 2005 年(含)以前的國Ⅲ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和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在成都市繞城高速(不含)以內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繞城高速(G4202 不含)以南、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通行。
在新能源汽車方面,開 6 年可以報廢,具體看補貼范圍和標準。自本細則印發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在國際上,美國有聯邦排放標準(FES)和加州排放標準(CAS),加州的標準更為嚴格。歐洲有歐洲排放標準(EU)和歐洲 E 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