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私家車是否達到報廢年限
要判斷私家車是否達到報廢年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1. 查看行車證:對照國家規定,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2. 車輛行駛里程:小、微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行駛“上限”為60萬公里。當私家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后,相關部門會引導車輛報廢,但不強制,是否報廢取決于車主意愿。
3. 年檢情況:車輛連續3次需要年檢的時候,都沒有去年檢的話,就會被強制報廢。私家車年檢不合格,可以在維修后重新上線檢測,通過年檢方可繼續上路行駛。私家車6年之內是免檢的,兩年換一次年檢標志就可以了,7-15年是一年檢測一次,15年之后是半年檢測一次。
4. 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車輛會被強制報廢。比如在實施國五標準的時候,國三、國四標準的車就已經在準備報廢了,而國六標準實施之后,國五標準的車也會開始停售。
5. 車輛狀況: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規定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都需要強制報廢。
6. 特殊情況: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