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條例對汽車維修有哪些明確規定?
汽車三包條例對汽車維修有明確規定。
首先,在三包有效期內,同一故障修理超過 5 次可換車。比如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 35 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 5 次,消費者就能換車。
其次,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 60 日內或者行駛里程 3000 公里之內,若出現問題也可換車。
還有,發動機換兩回仍不正常可退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 2 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 2 次后;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 2 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于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另外,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 2 年或者行駛里程 50000 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保修期不得低于 3 年或者行駛里程 60000 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 60 日內或者行駛里程 3000 公里之內,因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部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更換。
需要注意的是,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有幾種情形可以免除經營者對質量問題承擔的三包責任,比如消費者購買時已經被書面告知家用汽車產品存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瑕疵;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或者三包憑證要求,使用、維護、保養家用汽車產品而造成的損壞;使用說明書明示不得對家用汽車產品進行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仍然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的損壞;發生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的損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
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產品維護、保養的企業。
總之,汽車三包條例為消費者在汽車維修方面提供了明確的保障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