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強制報廢的年限標準是怎樣的
車輛強制報廢有不同的年限標準。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私家車報廢行駛里程限制為六十萬公里,6 年之內免檢,6—十五年每年檢 1 次,十五年以上每年檢 2 次,只要年檢能過就能接著上路。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十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十二年。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十五年。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十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十二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十五年。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十三年。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十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十五年。
專用校車使用十五年。
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二十年。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九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十五年。
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十五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三十年。
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十年,集裝箱半掛車二十年,其他半掛車使用十五年。
正三輪摩托車使用十二年,其他摩托車使用十三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六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十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十一年。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 2 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2021 年最新規定取消了對非營運轎車行駛年限的規定,同時將私家車報廢行駛里程限制為 60 萬公里。6 年內免檢,6-15 年每年檢一次,15 年以上每年檢兩次,只要年檢能過就能繼續上路行駛,出租車和網約車 8 年強制報廢。
2022 年規定,私家車包括 5 座轎車和 7 座 SUV 車型,非營運小型和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行駛里程 60 萬公里,國家會引導報廢。超過 15 年且行駛里程未達到 60 萬公里的,需要每年檢驗兩次,不合格車輛將強制報廢。
出租車使用年限 8 年,國產皮卡強制報廢 15 年,中型出租車使用年限 10 年,重型、中型和輕型卡車使用壽命 15 年,半掛牽引車使用壽命 15 年,小型貨車使用壽命 12 年。
當車輛達到報廢時間或里程時,車主需攜帶身份證、機動車登記證、駕駛證、機動車牌照到機動車拆解廠營業部填寫表格,并將車輛送去回收。
若逃避報廢繼續上路,交通管理部門會沒收車輛強制報廢,吊銷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再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