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道,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最新消息,年內我國有望實行汽車召回制度。
據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起草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草案)》已于去年10月向公眾公布,廣泛征詢社會意見,目前有關草案的細節仍在進一步討論和修補當中,估計今年年內即可頒布實施。
汽車召回制度是指已經投放市場的汽車發現由于制造或設計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關法規標準,有可能導致安全和環保問題,廠家必須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該產品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改造措施,提出召回申請,經批準后,對在用車輛進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隱患。廠家有義務讓用戶及時了解情況。汽車召回制度創始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已經專門立法實行汽車召回制度。(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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