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五類違章停車交警不會再拖走。宣武交通支隊昨天向媒體介紹,此舉是為了減少拖車對車輛造成的損害,保護車主的私人財產,但是這不意味著五類違章車不會受到處罰。
據了解,這五類車輛違章的情況包括:(1)變速箱為無級變速,且自重超過清障車的車輛,如奔馳、寶馬等;(2)車輛一側在便道上,另一側在道路上的;(3)便道上,停于樹木與建筑物之間的車輛;(4)便道上停車,但便道臺階較高的;
(5)車輛掛擋或拉手剎過緊的。該支隊發言人稱,值得說明的是,不拖寶馬、奔馳車是因為這兩種車的底盤和車身過重,強行拖離時會使拖車(拖車重量為3230千克)與地面接觸淺,導致前輪翹起發生意外。另外一個原因就是,此類車輛一般會鎖住中控,四輪抱死(四輪都無法滾動),生拖勢必會磨損甚至磨破車輪胎。而不拖停在便道臺階較高處車輛的原因是怕拖車時顛簸嚴重,對被拖車輛造成損壞。
“這五類違章車雖然不拖,但是不能逃脫交管部門的處罰。”發言人說,根據交規,違章停車將受到“5塊錢3分和吊扣一個月駕駛證”的處罰。如果車主在吊扣駕照期間仍駕駛車輛,被交警發現則以“非司機”論處,車輛將被滯留,行駛證也要被吊扣。如果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話,將承擔100%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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