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城市交通擁擠目前達成的普遍共識是提倡公交優先。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所資深工程師魏民認為,公交優先應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是路權、停車道問題,即公交優先通行,尤其是交叉口,如北京市的交通延誤主要是在有紅綠燈的地方;
第二是解決換乘問題,因為車站離路口太遠,乘客換乘不方便。據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所的一次調查顯示,每位乘客一次換乘平均要走500米,“國際慣例沒這么遠,他們要求的是‘可視距離’,即能看得見的距離”;
第三是公交資金,即政府補貼要加大、要到位。
重慶市第二公共交通公司的高伯亮認為,優先發展城市交通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的工程,包括城市交通政策優先、投資優先、規劃用地優先、通行時間優先。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綜合運輸研究所運輸管理與技術經濟研究室主任吳文化認為,城市公共交通優先是解決交通阻塞最基本和普遍實行的政策手段,應包括:公共交通投資優先;公共交通補貼;開辟公共交通專用通道;交通管制對公共交通的不限制政策等。
具體講,公共交通應由國家主辦,大力發展并加快提供完善的社會服務,主要是大公共電汽車、地鐵、輕軌等;引進競爭機制,在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下動員地方、部門和集體力量協辦。大力發展大容量的公共交通,包括地面大容量公共電汽車、專線車,在200萬人口以上超大城市發展地下鐵道和輕軌交通。
他說,隨著城市的發展,衛星城的建設,居住地向郊區及遠郊區的轉移,運距不斷增長;市場經濟的發展也促使大城市流動人口急劇增加,例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已達300萬人,這個群體對交通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據國外的經驗、國內的現實,應該是以軌道交通為骨干的交通模式最為奏效。”“同時,國家對城市軌道交通設備的開發、研制、生產予以政策上的支持,對引進設備國產化進行強有力的宏觀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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