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的鄒斯林副研究員認為,解決投資是交通發展的根本。目前,盡管各城市除城市建設維護費以外,已經在資金籌集上進行了許多有效的嘗試,如:利用土地的出讓金、BOT、交通重點項目建設債券、交通建設附加費、利用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利用私人財團的貸款等,通過這些籌措的資金占到城市交通投資的40%左右。但根據國外在城市交通融資上的經驗,我國城市交通的投資中交通稅費占的比例很小。
目前車輛的稅費(如養路費等)幾乎全部用于市際公路的投資。鐵路有建設基金,唯有城市交通的投資不是來源于交通本身,而且資金來源不穩定。這首先使城市交通的建設沒有保障;其次,因中央政府在城市交通投資中沒有參與,使地方城市的交通建設各自為政,中央對地方交通建設的影響力大大削弱,而且交通新技術的推廣也缺乏實施的資金。“所以,建立穩定的城市交通建設投資渠道勢在必行。”
城市交通設施的建設要占用大量的城市用地,影響城市格局的變化,且需要大量的投資。而交通設施的影響隨著車輛的增長和交通的發展會越來越大。在規劃中的小失誤,將使城市建設和管理付出數以百萬計的投資來彌補。
“如果在目前城市土地開發、機動車輛、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和城市化進程高速發展的時期,沒有對城市進行一個好的交通規劃或在城市規劃中對交通問題敷衍,那么,在下一個世紀初我們面臨的是這些新開發土地上的交通改造將會像目前舊城改造一樣或更嚴重的困難。”鄒副研究員還強調,目前國家及地方城市交通發展政策尚有許多矛盾或不確定的地方,在城市交通規劃中必須考慮到未來各種可能的政策導向和可能導致的交通及土地利用的發展情況,即城市交通規劃必須具有足夠的彈性。
另外,規劃周期的確定要按照交通和城市發展的情況來確定,在高速發展的時期要適當的縮短,及時研究、反思和發現在規劃實施中出現的新問題,靠滾動規劃體制來盡量避免大的失誤。
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劉教授指出,國家應加快城市交通體制改革,使城市交通置于統一管理之下,結束部門之間的內耗。應對城市交通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主管城市交通的技術政策和發展政策的研究與制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定和修訂,交通技術的研究和應用推廣,主管城市交通規劃、建設的審定和交通管理政策、法規的制定,主管城市交通重大項目的審批,主管城市交通技術市場和運輸市場的管理,主管國稅用于城市交通部分資金的分配,以及與市際公路、鐵路、水運、民航及其它相關行業的協調。使國家和城市在交通方面的決策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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