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市面上行駛的各種微型汽車很多了,但是有些人在駕駛這些"迷你"汽車時,往往因為自己的汽車排氣量小、速度慢、檔次低而感自卑,行駛速度不敢放快,更不敢輕易超車。其實這樣不僅浪費了自己寶貴的時間,而且在快車道上慢行,也妨礙別人行車,不利于道路的暢通,重要的是對汽車各部件也不好。
過去的小型汽車設計不夠合理,工藝比較落后,整車性能差,故障率高,行駛中速度不宜太快。而現在的微型汽車是高水平的設計,與過去有著根本的區別。引擎容量雖然比較小,但精良的設計使馬力和扭力大大提高,完全能以較高的速度行駛。因此,必須靠轉數的提高而達到所需的馬力。如果汽車行駛速度比較低,引擎轉數不高,就無法有效發揮其全部實力﹔反之,汽車速度上去了,發動機轉數達到一定限度,就能獲得與較大排量汽車同樣的性能。
一般在市區行駛,走走停停,小型車以每小時40公里的速度行駛時最好不要超過四文件,只有當速度得到進一步提高,再相應提高檔位。而較大馬力的汽車,在市區行駛也應盡量用三檔,以便充分利于其扭力,輕快而有力地行駛。就像草原上活躍的羚羊,要快要慢,超車或換車道都可隨心所欲。
引擎轉速保持在較高的范圍內,聲音也略為大些,這是正常的。若以安靜的引擎聲,斯文的駕駛方法行駛,不但因沖力不足,動力緩慢影響交通,而且對微型汽車本身也是一種傷害。
汽車引擎的設計,為了達到與其它部分配合使用的目的。同樣,小型汽車所裝的引擎也有大小之別,小的數百毫升,大的五、六千毫升。容量大的引擎,驅動力大,即使引擎以低速轉時的扭力去驅動車輛也綽綽有余。此時如果時速20公里也可用四文件,不影響引擎的壽命,而且寧靜舒適。但小容量汽車就要注意使用高轉速范圍,充分發揮設計者賦于其輕快活潑的性能,穿梭于寬大笨重的汽車之間,自如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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