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根據省統計局、省財政廳等有關文件規定,目前我市交通事故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一 、年人平均生活費: 7054.09元
二 、住宿費:
1.深圳、珠海、汕頭經濟特區(每人每天) 130.00 元
2.一般地區(每人每天) 90.00元 ;
三、 伙食補助費:
1.深圳、珠海、汕頭經濟特區(每人每天)50.00 元;
2.一般地區(每人每天)30.00元;
四 、喪葬費: 4000.00 元/具;
五 、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 5811.43元;
六、 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200.00元/月 ;
七 、國營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標準 ;
(一) 農、林、牧、漁業 5730元
1、農業 4655 元
2、林業 5531 元
3、畜牧業 11094 元
4、漁業 6903 元
5、農、林、牧、漁服務業 8935 元
(二) 采掘業 7528 元
(三) 制造業 9883 元
(四)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14218元
1、電力、蒸汽、熱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13497 元
2、煤氣生產和供應業 20709 元
3、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15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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