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交叉路口如何認定等問題的答復
。ㄒ唬、關于平面交叉路口如何認定的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所稱的交叉路口,是指平面交叉路口,即兩條或兩條以上道路在同一平面相交的部位。這里的道路,包括城市街道、胡同、里巷(僅與城市街道兩側人行道平面相交的胡同、里巷除外)和公路。符合該條件的即可視為交叉路口。公路與未列入公路范圍的鄉村小路的平面交叉點,不屬于交叉路口。
(二)、關于在機動車混行的道路上,機動車因超車向左駛離原車道,后方機動車可否跟上被超車的問題。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后方機動車跟上被超車輛行駛一般不會發生問題,但如能待前車超車行為完成后再向前跟進更好。鑒于《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沒有規定,目前應允許后方機動車緊跟被超車輛行駛。
。ㄈ㈥P于當場處罰一起交通違章可否給被處罰人撕兩張以上決定書的問題。根據《交通管理處罰程序規定》,當場處罰決定書同時具有處罰決定和罰款收據兩種功能。因此,對違反交通管理的人實施當場處罰時,原則上對一起違章開具一張當場處罰決定書;但在民警攜帶的當場處罰決定書上印制的罰款數額小于實際罰款數額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兩張以上的當場處罰決定書。
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中“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如何理解的答復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中“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規定,包括:機動車行駛中,駕駛員接打電話,查看尋呼機,收看電視,使用耳機等分散精力,轉移注意力的行為。
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對貨運汽車載人應如何辦理的問題的復函
關于《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貨運汽車車廂內載人超過六人時,車輛和駕駛員需經車輛管理機關核準,方準行駛”的規定,應如何具體辦理的問題,答復如下:
。ㄒ唬、貨運汽車車廂內載人超過六人時,其車廂左右欄板高度不得低于一米并要加裝保險鏈等安全防護裝置,經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后,依據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87)關于車輛核載的規定,在行駛證的附記欄內核簽準予最多載人數和期限并加蓋印章。
。ǘ⒊钟写笮拓涇嚮蛐⌒推嚋蜀{記錄并有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的駕駛員,經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在其駕駛證副證上簽注后,方準駕駛車廂內載人超過六人的貨運汽車。
四、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駕駛員在實習期內能否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車輛的答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取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實習駕駛證”,同時在第七條中規定初次領證的第一年為實習期。駕駛證制度這一改革,既減少了證件種類,免去持證人持實習證換證的環節,又保留了駕駛實習制度。在實習期內的駕駛員即為實習駕駛員,持駕駛證應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車輛。
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機動車夜間會車時遠近光燈使用問題的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機動車夜間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會車時,須距對面來車一百五十米以外互閉遠光燈,改用近光燈,直至會車結束。在此過程中不準交替使用遠、近光燈和大、小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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